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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智慧生活網代客駕車服務定型化契約

已更新:2023年11月9日



壹、前言

本契約所稱代客駕車服務,指台灣智慧生活網(股)公司(以下簡稱代駕服務業者)指派具有職業駕駛執照之駕駛人(以下簡稱代駕人)代消費者將指定車輛駕駛至其指定地點之服務(以下簡稱代駕服務)。

貳、定型化契約內容

一、代駕服務業者基本資料

公司名稱:台灣智慧生活網(股)公司

負責人:林念臻

登記地址: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二段162號2樓

客服及申訴電話、電子郵件信箱:55600、tsc@taiwantaxi.com.tw

二、廣告及網站揭示資訊之效力

代駕服務業者擔保廣告及網站內容之真實;其於廣告、網站服務頁面呈現之服務價格、服務內容、可提供之服務或限制及其他相關資訊,為契約之一部分。

三、收費之標示

代駕服務業者之收費標準如下:

酒後代駕:



時時駕:

代駕服務業者之收費標準並同時揭示於「55688代駕」之官方網站,倘日後代駕服務業者調整收費標準,亦應於前開網站先行預告。

四、消費者之協力義務

消費者使用代駕服務時,應符合下列情形:

(一)意識清楚,並提供緊急聯絡人之聯絡方式;如已陷於意識不清楚、醉酒或其他情況者,需有意識清楚之陪同人員陪同至指定地點。

(二)提供具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非盜贓車、車況正常等之車輛。

五、消費者終止契約

代駕服務業者指派之代駕人到達約定地點,通知消費者前,消費者得不附理由終止契約。代駕服務業者接獲消費者終止契約之通知後,應即通知代駕人,並不得要求消費者支付任何費用。

代駕服務業者指派之代駕人到達約定地點,通知消費者後,因消費者終止契約所生費用,得由消費者負責。

六、代駕服務業者終止契約

代駕人如遇路阻、交通事故、交通管制或颱風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無法於約定時間內抵達約定地點時,應即時通知消費者變更抵達時間,或由代駕服務業者通知消費者終止契約。

七、代駕人之資格條件

代駕服務業者所指派之代駕人,均具備有效職業駕駛執照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之全部期間無犯罪紀錄證明。

八、事故之損害賠償

代駕服務期間發生交通事故,致消費者或第三人之身體傷亡或財物損失時,除無法向警察機關報案之情形外,代駕人應立即通知代駕服務業者配合處理事故。

前項事故原因可歸責代駕人之事由者,代駕服務業者應負連帶責任。但因可歸責於消費者之事由者,得減輕或免除責任。

九、保險揭示

代駕服務業者為代駕服務投保之責任保險之重要內容揭示如下:

保險期間:自112年9月30日中午12時起至113年9月30日中午12時止

經營業務種類:計程車隊、人力派遣服務



承保項目

保險金額

車輛損失責任

​NTD 1,000,000

每一人體傷責任

​NTD 2,500,000

每一意外事故體傷責任

NTD 8,000,000

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責任

NTD 1,000,000

本保險契約之最高賠償金額

NTD 15,000,000



十、代駕服務違反交通法規處罰之責任

代駕服務期間,消費者如有違反交通法規之要求,代駕人將告知及拒絕。

代駕服務期間,因交通違規所生之處罰案件,除係消費者行為所致者外,由代駕服務業者負責;如罰鍰由消費者代為繳納者,代駕服務業者應負責償還。

十一、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雙方就契約有關之爭議,以中華民國之法律為準據法。

契約發生訴訟時,雙方同意以下車地點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之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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